1. 服务简介
1.1 网波集团短信是由北京蜂星网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星网波")与移动通讯运营商联合为各类集团用户(以下简称"集团用户")提供的面向该集团用户的客户及员工中的移动电话用户的中文短信增值服务(以下简称"网波集团短信服务")。集团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和公司内部管理情况定制相应信息,通过蜂星网波的短信息平台向其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信息,或向其员工发送公司内部管理信息。
1.2 蜂星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业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蜂星网波。
2. 服务对象
2.1 要成为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的正式用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完全同意蜂星网波服务条款;
(b) 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
(c) 完成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的相关注册程序,并按照蜂星网波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团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 服务费用
3.1 蜂星网波为集团用户提供有偿服务,集团用户必须为其使用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支付费用。具体的价格及收费的方式将标明在相应的页面上,集团用户根据需要选择。集团用户在选择的同时代表着同意为接受所选网波集团短信服务而向蜂星网波支付蜂星网波规定的费用。
4. 服务的开通
4.1 集团用户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后,经确认后按照页面上的联系电话与蜂星集团联系,即可获得蜂星网波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集团用户须在获得帐号后按规定向蜂星网波交纳短信服务费。蜂星在收到集团用户交纳的短信服务费后两(2)个工作日内即开通网波集团短信服务。
5. 服务内容的变更、中断和结束
5.1 蜂星网波有权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修改或中断网波集团短信服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蜂星网波提供网波集团短信服务需取决于蜂星网波与移动通讯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如蜂星网波与移动通讯运营商之间的合作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则蜂星网波有权随时停止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的提供,并且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2 集团用户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集团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修改或对蜂星网波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不满)停止使用蜂星网波提供的一项或多项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也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但是集团用户应当按照其在定制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时蜂星提供的计费及收费方式,就蜂星网波已经向其提供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向蜂星网波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5.3 如集团用户未按规定向蜂星网波交纳短信服务费,蜂星网波将根据集团用户注册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发出交费通知,若蜂星网波在发出该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该集团用户交纳的短信使用费用,蜂星网波将有权删除该集团用户注册的帐号。
5.4 除前款规定之外,蜂星网波有权判定集团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集团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蜂星网波有权中断对其提供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或者采取其他蜂星网波认为合适的措施。
5.5 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结束后,集团用户使用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集团用户没有权利,蜂星网波没有义务保留集团用户账号中的任何内容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给集团用户或第三方。
6. 集团用户信息的保护
6.1 蜂星网波保证为其在提供网波集团短信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与集团用户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信息")保守秘密。未经该集团用户事先同意,蜂星网波不得公开或泄露任何用户信息,除非蜂星网波本着诚信原则认为此种行为是必要的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a) 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之要求;
(b) 为维护蜂星网波之合法权益、合法服务程序或根据技术维护之要求;
(c)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的需要
(d) 蜂星网波认为应披露的其他情形。
7. 集团用户名、密码和安全性
7.1 集团用户一旦成为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的合法集团用户,即可使用其注册集团用户名和密码访问和使用蜂星网波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系统。集团用户需对以其集团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7.2 集团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密码。集团用户应对其密码严格保密,
7.3 集团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户及密码,如集团用户的手机被他人借用或盗用,借用人或盗用人利用集团用户手机订购和使用蜂星网波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需由集团用户承担。对于因此而给集团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集团用户应当追究借用人或盗用人的责任,蜂星网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集团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集团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蜂星网波。
8. 集团用户责任
8.1 集团用户只可仅向其现有的客户和员工中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信,并在发送短信之前得到收信人的允许,不得将任何移动电话用户的号码按顺序排列发送。
8.2 集团用户在使用蜂星网波提供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时必须保证:
(a)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不利用网波集团短信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c) 不干扰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互联网络服务或移动网络服务的正常进行。
(d) 遵守所有与使用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8.3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集团用户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也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信息,如发现集团用户违反此规定,蜂星网波有权随时删除该等信息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8.4 集团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集团用户若利用蜂星网波提供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非法活动,蜂星网波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集团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9. 特别提示
9.1 蜂星网波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集团用户推出各种具体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集团用户在订购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之前,应当确认其发送对象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其所订购的蜂星网波短信息,如因其发送对象的手机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蜂星网波发送的短信息的,蜂星网波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目前蜂星网波提供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主要是中文短信息服务,因此集团用户的发送对象的手机应当具备接收和显示中文短信的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10. 赔偿
10.1 如蜂星网波单方面变更、中断或提前终止网波集团短信服务,蜂星网波对集团用户承担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截止至网波集团短信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之日集团用户未消费之短信服务费。
10.2 如因蜂星网波的过错,导致集团用户支付了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经查实,蜂星将给予集团用户的全部赔偿为:给予集团用户相当于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方式可能为现金赔偿,或免费提供相当于应赔偿金额的额外服务,具体赔偿方式由蜂星网波决定。
10.3 如因集团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规定而给蜂星网波造成任何损失,集团用户必须赔偿蜂星网波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蜂星网波为此支出的律师费用及损害补偿费用等。
11. 有限责任
11.1 蜂星网波对集团用户所发送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不承担责任。
11.2 蜂星网波对因集团用户传送的信息发生变动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若集团用户因未遵守本服务条款而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给第三方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则蜂星网波不对此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4 蜂星网波对非由蜂星网波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任何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或集团用户传送的信息丢失。
11.5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网波集团短信服务是蜂星网波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出的服务,如果因为电信运营商的网关或其他问题造成集团用户短信息不能成功传送的,蜂星网波不承担责任。但蜂星网波保证尽最大努力尽快解决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11.6 蜂星网波对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承担责任。对由于移动通讯运营商的通信线路或网络、移动电话用户所在位置、移动电话用户关机以及其他技术原因而导致移动电话用户不能或迟延接收信息或阅读短信时出现乱码,蜂星网波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拒绝提供担保
12.1 集团用户对蜂星网波所提供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蜂星网波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蜂星网波不担保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一定能满足集团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波集团短信服务不会中断,对网波集团短信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13. 争议解决
13.1 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争议开始后三十(3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则集团客户或蜂星网波均可根据中国法律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 法律适用
14.1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集团用户和蜂星网波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如本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集团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5. 服务条款的确认
15.1 集团用户在点击"我同意"键并完成登记注册程序时,即已表明其符合开立帐号的条件、同意不加修改及保留地接受并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中所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16. 服务条款的变更
16.1 蜂星网波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集团用户。本服务条款的变更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第十(10)日生效。如果集团用户不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随时停止使用蜂星网波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并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网波集团短信服务。如果集团用户继续享用网波集团短信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6.2 集团用户应定期查阅本服务条款及相关页面发布的修改内容。
17. 通告
17.1 所有发给集团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在蜂星网波重要页面的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用户服务
用户投诉电话:01084543920-114
投诉传真号码:86-10-64645825
专用投诉邮箱:group@e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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